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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公示途径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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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部门对企业统计行政处罚信息按有关法规依法进行公示。


公示途径:本级或者上级信息公示网站、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中的“双公示(处罚)”平台,公示信息将共享至信用中国、信用中国(贵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


公示时限: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3年;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1年。统计严重或者一般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限为1年的,最短公示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