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根据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2023年,黔东南州统计局执法人员对某县某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其部门统计平台上报的某项目2022年8至10月“本年度累计到位资金”存在虚报。出现差错的原因该单位统计员对统计制度学习不够,错误的理解了“应统尽统”的含义,认为这个项目从未在该平台填报过,错将往年的建设项目作为新项目进行录入填报,导致以旧报新的情况。
【办理结果】黔东南州统计局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处罚,同时责令该单位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整改,并将该问题线索移送统计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处理。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案例评析】本案中,某县某单位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法律意识淡薄,统计人员业务不熟悉、对指标口径理解有误,在上报统计数据时出现以旧报新的情况。本案告诉我们,部门统计一样要重视统计工作,领导及统计人员均要加强对统计报表制度的学习,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如实提供统计数据,杜绝出现统计违法行为。另外,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