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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 聚力谱写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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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对于新时代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黔东南州统计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准确把握统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主线,为黔东南州统计现代化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深钻细研,充分认识新修改统计法的核心要义

新修改统计法更加突出统计工作的政治性。党的全面领导是统计工作的立身之本。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改革发展的实践一再证明,只有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事业才能沿着正确道路奋勇前进。新修改统计法旗帜鲜明地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必将从制度上法律上有力推进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部署要求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新修改统计法更加突出统计生产的科学性。统计工作要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程,就必须与时俱进完善相关制度方法手段。新修改统计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对健全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推进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转化运用作出规定,新增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地区生产总值进行统一核算等有关内容。这些修改,为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修改统计法更加突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着力强化“党规国法”关于统计法治建设的协同性,立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增加“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相关内容。同时,注重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衔接,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力度。这些修改,在制度层面实现了统计法律与重要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统计造假等违纪违法问题系统施治的衔接贯通,极大提升了统计法律制度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全力以赴,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走深走实

坚持分级分类,扎实做好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知法是守法的前提。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必须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厚植统计法治思想根基。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积极推动将新修改统计法列入各县(市)各部门集体学习、专题学习内容,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确保“关键少数”学习贯彻常态长效,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组织者、推动者带头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要着力强化政府统计人员学习教育,督促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操守,真正把统计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精心做好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组织开展贴近大众、生动活泼的统计普法系列活动,积极营造统计法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

压紧压实责任,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统计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必须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将搞准搞实统计数据作为法定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全链条数据质量保障机制,充分应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变革统计生产方式,确保数据源头可溯、审核可控、质量可靠;要科学规范开展数据质量审核评估,不断提高相关指标数据之间的匹配性、衔接性。要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依法推动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全方位责任落实筑牢维护统计数据质量坚实防线。

强化协同高效,更加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统计监督是统计法赋予政府统计的基本职能,更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必须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强化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持续加大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统计造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要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有效发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实绩导向、精准考核的牵引作用,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持续深化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强化统计监督成果运用,为切实防范和纠治数据造假搞“虚假政绩”等形式主义问题贡献统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