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农业统计进行改革,将规模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纳入农业统计范畴(目前尚未纳入农业总产值核算),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现对黎平县规模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简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黎平县规模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库68家,其中种植业25家,畜牧业43家。全年实现销售收入33446.14万元,同比增长47.1%。全年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475226.29万元,现价增速2.6%,规模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价产值33446.14万元,同比增长49.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值增速高于全年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46.5个百分点。全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值占全县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的比重达到7.0%。农业12项主要指标中除蔬菜、食用菌、中药材、茶叶和活家禽外均实现了正增长,发展态势良好。
二、存在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后劲不足。
受市场、技术经费等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后劲不足。本年我县退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4家,停产停业、规模达到退库要求但达不到退库时间要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家,本年仅有1家新增入库的种植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掌握情况得知,本年全县在库的68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年产值亿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为0,达千万以上的仅有2家,占在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的2.94%;低于千万的66家,占在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的97.06%;其中低于百万的有12家,占在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的17.65%。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报数据质量差,数据质量难以保证。
很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报送数据存在口头报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没有正规的财务报表,也没有相关的收入、产量等原始记录凭证,报数基本不能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数据质量不高。
三、工作建议
(一)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库上狠下功夫下狠功夫。
一是摸清全县规模种植养殖户数量,建立全县的种植养殖户监测台账明细,对未达到规模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跟踪,实时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情况。
二是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库动态机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库扫除“最后一公里”障碍。一旦监测台账的规模户达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库条件,及时协调联动相关部门、乡镇动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入库,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讲清楚入库程序和需要提供的入库材料,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库提供必要的指导和便利,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到应入尽入。
三是加大支持扶持力度。相关部门经费、税费、市场拓展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活下去、强起来,确保更多、更大的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库,推动农业经济发展。
(二)建立“清上加亲”政企关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部门应加大统计服务下基层力度,经常深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业务、交心谈心、建言献策,帮助解决困难等,建立“清上加亲”的政企关系,以此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如实填报数据。同时坚持“三报”原则,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一是报前预判分析,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时运行状况,建立预测预判分析台账。季报、年报报数之前,以实地走访为主,电话走访为辅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情况,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预计数据登记在册并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调查生产台账。
二是报中严格把关,保证数据真实可靠,确保数据质量。报数期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报表做到即报即审,同时利用前期摸底调查生产台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报数进行对比审核,数据差距大的返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数据无误的了解清楚原因并如实记录。
三是报后核查取证,确保数出有据,报数有支撑。报表定数后,利用报表休期联合有关部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进行核查,核查通过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台账为主,针对报数不能提供支撑材料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