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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严守普查工作纪律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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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经普办〔2019〕15号

各县(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次经济普查进入登记工作的查缺补漏阶段。为打赢普查登记工作攻坚战,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守普查纪律

各县市要认真落实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严格遵守《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严肃普查纪律,严守纪律红线。要端正思想,克服普查工作疲惫懈怠情绪,坚决抵制和制止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普查数据和干预上报普查数据等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牢固树立普查数据质量第一的意识,本着对党和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依法组织普查工作。

二、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如实核实普查数据

各县市要严格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做到标准统一、上下一致,执行普查方案“不打折扣”、“不走样”。要按照“严守底线不踩红线”的原则,及时研究解决普查登记中存在的问题。核查过程中,要尊重调查对象的原始数据,不得有“制造标准数据、以审核为理由编造数据、代报数据、制造假单位等”的违法行为。既要坚决反对虚报,也要坚决防止漏报。要加强普查数据分析,特别是加强企业数据分析,认为不实的,要到及时深入企业进行核实。普查员要及时将普查数据上报普查数据处理平台,不得压数不报。县市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随报随审”的原则,组织开展编码、审核和验收工作,层层把好数据质量关。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统计执法检查

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大普查宣传力度,让普查对象切实了解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要向普查对象深入宣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普查数据是普查对象的法定义务,虚报和瞒报都是违法行为。要组织普查人员深入学习和领会《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认真吸取近期吉林白城经济普查违法案件教训,层层传导压力,明确责任,做好区域内普查工作的对照检查工作,既要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又要及时制止瞒报漏报行为。要运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于顶风违纪违法、在普查数据上造假作假的,要严肃查处。


                                黔东南州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