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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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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黔东南州统计局

黔东南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要求,我州进行了第三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州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州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黔东南州统计局和黔东南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第三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州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6715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6942个,增长71.0%;产业活动单位26161个,增加10121个,增长63.1%;有证照个体经营户83853个,增加16091个,增长23.7%(详见表1-1)。

 

1-1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6715

100.0

企业法人

8364

50.0

机关、事业法人

3483

20.8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4868

29.1

二、产业活动单位

26161

100.0

第二产业

3885

14.9

第三产业

22276

85.1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83853

100.0

第二产业

4472

5.3

第三产业

79381

94.7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211个,占37.2%制造业2743个,占16.4%批发和零售业1745个,占10.4。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2860个,占51.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708个,占24.7%,住宿和餐饮业8461个,占10.1%(详见表1-2)。

 

1-2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合 计

16715

83853

采矿业

300

126

制造业

2743

427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59

76

建筑业

306

134

批发和零售业

1745

4286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16

20708

住宿和餐饮业

493

846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1

559

金融业

46

房地产业

542

1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4

64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44

37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9

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21

4478

教育

1002

494

卫生和社会工作

483

39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46

25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211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234个。

 

  2013年末,全州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8364个,比2008年末增加5498个,增长191.8%。其中,内资企业占97.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4.1%,私营企业占71.1%(详见表1-3)。

 

1-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 计

8364

内资企业

8346

国有企业

343

集体企业

123

股份合作企业

47

联营企业

37

有限责任公司

1198

股份有限公司

117

私营企业

5946

其他企业

53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9

外商投资企业

8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8.06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15.57万人,增长69.3%。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0.45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8.17万人,增长66.5%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41,占24.7%,制造业7.26万人,占19.1%;教育5.08万人,占13.4%。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50万人,占51.4%;住宿和餐饮业3.05万人,占14.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91万人,占14.3%(详见表1-4)。                  

 

1-4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万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万人)

合 计

38.06

20.45

采矿业

0.96

0.10

制造业

7.26

1.4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0.88

0.03

建筑业

3.67

0.05

批发和零售业

2.14

10.5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93

2.91

住宿和餐饮业

0.77

3.0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26

0.14

金融业

0.31

房地产业

1.03

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0.82

0.1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0.85

0.1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48

0.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25

1.48

教育

5.08

0.08

卫生和社会工作

2.13

0.1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41

0.1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41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0.35万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2842.8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32.6%,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67.4%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州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793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4.9%。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325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38.9%;零售业997个,占11.9%;其他未列明行业808个,占9.7%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3.88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7.9%。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7.08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4.7%;建筑业1.53万人,占7.5%;其他未列明行业0.89万人,占4.4%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60.97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7.9%。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573.76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41.92亿元,占12.0%;房地产开发经营187.15亿元,占6.6%(详见表1-5)。

                     

1-5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万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计

7938

13.94

1360.97

工业*

3250

7.08

573.76

建筑业

297

1.53

82.75

批发业

711

0.77

45.81

零售业

997

0.78

21.49

交通运输业*

141

0.48

14.79

仓储业

15

0.02

5.09

邮政业

36

0.03

0.13

住宿业

173

0.29

17.37

餐饮业

315

0.42

6.81

信息传输业*

64

0.05

1.99

房地产开发经营

254

0.48

187.15

物业管理

92

0.21

2.6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59

0.70

341.92

其他未列明行业*

808

0.89

58.09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25个,从业人员0.15万人,资产总计1.12亿元。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21个。其中,节能环保产业10个;生物产业3个。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14人。其中,节能环保产业548人;生物产业171人。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50.0%,比2008年末提高了20.7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0.8%,下降了9.3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9.1%,下降了11.4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3.8%,提高了7.9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37.0%,下降了8.2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9.2%,提高了0.3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1.5%,比2008年末提高了8.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8.5%,下降了8.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3.7%,比2008年末提高了3.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66.39%,下降了3.1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0.17%,比2008年末下降了6.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9.9%,提高了6.3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0.2%,比2008年末下降了11.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9.8%,提高了11.3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