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16项)
1.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体责任,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坚持理论联系实践,深刻把握基本国情、贵州省情和黔东南州情。从统计工作实际出发,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3.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常态化加强政治生态研判,统筹抓好本单位(本系统) 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及时建立完善规范、约束、警醒违纪违法行为的岗位廉洁指引、权力清单等,全面落实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良好的政治生态形和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统计环境形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4.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5.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 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在抓好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权力制约、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6.每半年至少召开1 次以上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工作措施。
7.凡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须经党组(党委)会议作出决策,党组(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不能以局务会代替党组(党委)会。
8.每年年初,根据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单位(本系统) 实际,认真制定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 并以工作要点、工作计划等方式,对本单位(本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年度安排和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督促抓好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9.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州直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州直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10.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11.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履行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责任,严格落实干部选任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机制;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防止“带病提拔”。
12.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每年年初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州委专题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并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中央、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省委和州委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州党组年度工作情况、重要会议精神,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以及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13.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党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部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经常性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宣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好理想信念宗旨总开关;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建设具有行业特点廉政文化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着力提高本单位(本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能力和水平。
14.把强化日常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任务抓实抓细抓到位。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及时根据平时发现、巡视巡察监督、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甄选约谈对象,经常性、针对性开展约谈。纠正党员干部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方面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15.扎实认真开好年度民主生活会,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问题, 建章立制抓好整改。
16.根据工作需要,以会议、文件等适当方式,及时对本单位(本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