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我局政务公开,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基本路线、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以公正、便民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三条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是:
(一)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办事;
(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四)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五)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好坏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政务公开的内容与形式
第六条 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都必须公开。
第七条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部门职责;(2)、办事依据、程序、时限、过程和结果;(3)、办事对象应具备的条件;(4)、收费依据、标准;(5)、服务承诺、办事纪律;(6)、其他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等。
第八条 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
(一)通过网站、公开栏、宣传橱窗、宣传资料和《办事指南》公开;
(二)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公开;
(四)利用适合行业和工作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形式公开。
第三章 政务公开的程序与时间
第九条 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和监督的政务公开方案,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公开。
第十条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要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合理建议应积极采纳,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真实可信。
第十三条 建立单位内部权力分解制度。对权力运作进行科学分解和合理配置,明确权限,分工管理,使办事的各个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十四条 推行预公开评议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议、事中监督、事后评议,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可靠性。
第十五条 建立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制度。设立投诉窗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反馈投诉处理意见,保障政务公开健康发展。
第十六条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不称职、弄虚作假和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部门科室和干部,要严肃处理。
第五章 组织与领导
第十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党组统一领导,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抓,局纪检监组督促检查,办公室组织协调的领导格局和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组织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数据信息科确定专人抓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