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州上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着力扬优势强产业、补短板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加快推进“桥头堡”建设,千方百计破难题、开新局,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州上半年经济呈现“延续恢复、逐月向好、质效提升”的态势。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上半年全州生产总值603.3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3.1%,比一季度加快1.3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5.13亿元,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136.95亿元,增长4.1%;第三产业增加值371.22亿元,增长2.6%。
一、农业生产总体平稳,夏季农作物实现丰收
上半年,全州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59.9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其中,种植业增长2.6%,林业增长5.0%,畜牧业增长3.1%,渔业增长12.8%。主要经济农作物实现产量的增长,中药材、园林水果、瓜果、茶叶、蔬菜产量分别同比增长17.7%、8.8%、7.7%、7.3%、3.5%。
二、工业经济回稳向好,多行业支撑制造业稳步增长
上半年,全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同期增长2.6%,比一季度加快5.2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增长5.0%。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比上年同期下降1.0%;股份制企业增长3.9%,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1.9%。分行业看,家具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同期增长84.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增长58.4%,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49.5%,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39.3%,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37.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增长30.3%,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22.9%。分产品看,电光源产量比上年同期增长130.4%,饲料增长98.0%,陶质砖增长51.5%,瓷质砖增长44.2%,铅酸蓄电池增长22.9%,氧化铝增长21.7%。
三、服务业持续恢复,接触型聚集型服务业明显复苏
上半年,全州服务业增加值比上年同期增长2.6%,比一季度加快1.1个百分点。其中,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分别增长8.1%、1.1%、10.7%和4.4%。上半年,邮政行业业务总量增长16.5%。6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同比增长9.3%,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2.9%。1-5月,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9.9%,其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收入增长85.0%,比1-2月加快41.6个百分点。
四、消费市场加快恢复,绿色升级消费较快增长
上半年,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6.4%,比一季度加快3.4个百分点。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6.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6.4%。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增长5.2%,餐饮收入增长13.2%。基本生活类商品零售平稳增长,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8.3%,烟酒类增长18.1%,日用品类增长23.4%。部分升级类消费增势良好,限额以上单位新能源汽车商品零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26.0%。网络零售较快增长,限额以上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59.5%。
五、固定资产投资稳定恢复,工业投资较快增长
上半年,全州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同期增长1.4%。工业投资比上年同期增长11.2%,其中,制造业投资增长45.5%。公路投资比上年同期增长40.9%,基础设施投资比上年同期增长5.5%,民间投资比上年同期增长3.5%;高技术产业投资比上年同期增长14.6%。
六、出口持续快速增长,进口呈现下降态势
上半年,全州进出口总额52035.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8.9%。其中,出口总额52008.45万元,增长72.2%;进口总额27.5万元,下降95.5%。
七、就业形势逐步改善,居民收入平稳增长
上半年,全州城镇新增就业3.94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6.2%。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67元,名义增长3.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88元,名义增长8.5%。
总的来看,全州经济延续了恢复回升的态势,巩固了稳步向好的趋势,保持了高质量发展的大势。但也要看到,市场需求仍显不足,经济持续恢复发展的基础尚不牢固。下一步,全州将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扬优势强产业、补短板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加快推进“桥头堡”建设,巩固经济恢复向好的基础,坚定发展信心,努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地区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地区内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总和。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4)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费用的总称。本文所指固定资产投资范围为计划总投资 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不含农户。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指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
(8)金融有关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电信数据来自州工信局;邮政数据来自州邮政管理局;进出口数据来自州商务局;就业有关数据来源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居民收入有关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黔东南调查队。
(9)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