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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工业统计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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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国医药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政策和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医药工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生产、销售情况,财务状况,产品产量、出口量及生产能力情况,能源购进、消费和库存情况,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企业产品产量、出口量、销售量与库存量情况,医药工业企业短缺药品生产供应监测报表,中药材产品出口销售情况和中药材使用情况。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医药工业为辖区内全部医药工业法人企业,中药材为辖区内全部中药材生产基地、中成药生产或中药饮片加工企业。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的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报表制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统一组织,分级实施。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中的数据不对外公布,仅限内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