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
二、普法对象
普法对象包括政府统计活动的参与者,包括全州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中的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三、普法目标
2023年度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总体目标是: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抓好统计“八五”普法实施工作,持续增强学习、知晓、遵守、执行、敬畏统计法的社会氛围,为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工作计划
(一)共性内容
1.将宪法、民法典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12月底前)
2.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12月底前)
3.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12月底前)
4.积极组织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落实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学法用法考核等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12月底前)
5.年内在局门户网站、“黔东南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少于4条执法或普法信息。(12月底前)
6.结合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12月底前)
(二)个性内容
1.制定《黔东南州统计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8月20日前)
2.加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教育,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努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12月底前)
3.组织开展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系列活动。(12月底前)
4.把依法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述德“一体”考核。(12月底前)
五、责任领导
黔东南州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林
六、责任部门
黔东南州统计局统计法治管理科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益兰;联系电话:0855-8226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