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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统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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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州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统计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扎实开展统计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2023年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推动领导干部深入学法。以“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为抓手,推动州委、州政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及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常委会、常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二是抓住关键少数带头学法。制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度学习计划,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并撰写心得体会进行深入学习交流。三是持续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干部职工学习例会、警示教育会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继续深入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系列重要文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四是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对第40期中青班、2023年初任公务员培训班和县级干部进修班等3个主体班550余人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另外,还与州委组织部联合举办全州领导干部统计能力提升培训班1次,对州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经济普查业务人员,各县(市)分管联系统计的副县级领导,各县(市)统计局主要领导、发改、工信、商务、农业部门分管领导等140余人开展统计法治专题培训。五是组织开展年度在线学法工作。按照州法宣办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全局干部职工50人积极参加每个季度的学法考勤测试和2023年度学法考试,目前已顺利完成全部学法考试任务,考试平均分88.72分,平均学分93.36分。

(二)依法履行普法职责,深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一是建立健全普法学法制度。统筹推进《黔东南州统计局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黔东南州统计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黔东南州统计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中共黔东南州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黔东南州统计局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等系列制度并全面贯彻落实。二是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积极参加“3·8”维权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综治宣传月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发放《统计法律法规选编》《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调查对象篇》《统计法律法规续传统计人员篇》《统计法律法规宣传领导干部篇》等宣传资料3000多份;利用走廊文化、统计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行政复议法和统计法规;积极组织参加《统计法》在我心中征文活动,我州选送的征文,3篇获省局2等奖,2篇获省局3等奖,1篇同时获国家局优秀奖。三是发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购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19本在局内进行发放,确保每名县级干部及各科室各1本,通过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四是常态化开展统计法治警示教育。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全州深入开展统计法治警示教育。今年,重新收集、整理、编印新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选编(全州警示教育读本)》并发放至各县(市)及州直相关部门,作为本地区、本系统开展统计法治警示教育重要学习内容,通过举一反三深入对照查摆,达到了以案释法、以案示警、震慑一方的效果。五是积极配合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今年是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验收之年,为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验收工作,演示普法责任,我局严格按照州普法办和省统计局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评,报送自评报告及相关印证材料,并按时将资料上传至平台。

(三)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严格履行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县级领导干部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协管领导共同抓,科室负责人配合抓的工作局面。二是亲自部署强力推动统计法治建设。多次召开党组会对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确保统计法治工作有序开展。为统筹谋划全州统计系统法治建设工作,1011日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召开全州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就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对各县(市)统计局局长进行提醒谈话,亲自推动全州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各项措施落细落实。

(四)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有效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一是动态管理权责清单目录。根据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权责清单编制情况,进一步规范我局权责清单。二是规范开展合法性审查。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党组文件、统计规范性文件、合同等合法合规性审核审查制度,2023年,我局未出台规范性文件,仅对签订的1份合同开展合法性审查。三是进行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各项决策制度,2023年,共召开35次党组会议,研究86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同时向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报送《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台账表》。召开2次案件讨论会,对执法案件进行讨论,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四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把关作用。制定《黔东南州统计局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聘请了本单位1名公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并广泛参与本单位的重大决策咨询、普法培训教育、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同审查等涉法事务五是认真落实旁听庭审制度。分别于1129日和125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了2020黔行终298号和202004民初1552个典型案例庭审视频,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六是深度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2023年我局组织州直部门和各县(市)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1次,废止或修订2个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七是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按月收集、汇总、上报全州《失信企业公示工作月度反馈表》,按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三项制度平台及单位门户网站,分别在三项制度平台及单位门户网站录入5起违法案件信息。八是认真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督察工作。根据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地评估工作相关要求,组织本单位2021年以来新提拔干部、新招录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共9人积极参加黔东南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应知应会法治知识3轮集中测试,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准备;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县市法治建设督察反馈意见,聚焦反馈问题,扎实推进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五)全力提供执法保障,不断提升统计执法水平。一是开展执法业务培训。1112日,召开全州统计执法业务培训会议,对24名执法人员及专业人员进行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州统计执法水平。二是严格统计执法资格管理2023年度统计执法证颁发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换证2人,组织符合统计执法资格考试人员29人参加省局组织的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5人通过获得执法证。三是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文书。督促指导全州统计系统严格按照《贵州省统计执法文书式样(修订)》和《贵州省统计执法文书使用指南(修订)》制作相关法律文书,进一步规范全州统计执法文书。四是强化统计执法服务保障。把统计执法检查经费列入2023年度单位预算予以保障,增配执法记录仪2台、移动硬盘4个。五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2023年,我局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开展统计执法,统筹全州统计系统共检查单位(项目)368个,其中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73个,通过专业移交和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线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9个,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期间执法检查286个,目前,立案10起,结案6起,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6家单位作出处罚,其中警告处罚5家,警告并处罚款处罚1家,顺利实现县级区域统计执法全覆盖。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与州市监局联合抽取1家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按照相关规定将抽查结果录入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同时将处罚结果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六)加强统计监督,不断优化统计法治环境。一是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举报和约谈机制。全州各级统计部门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举报和约谈办法,进一步强化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加强统计监督。二是贯彻执行统计监督各项协作机制。今年省统计局与相关部门分别印发了《贵州省组织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贵州省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贵州省统计监督与舆论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关于印发<贵州省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我州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协作,凝聚监督合力。三是深入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推动以州两办名义印发《黔东南州2023年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细化36项工作措施,对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半月一调度、一月一统筹”,认真开展统计造假自查自纠,持续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顺利完成销号。四是抓好国家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对照《贵州省关于国家统计局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整改任务,制定黔东南州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调度、集中会商等方式,全力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目前,8项整改任务均已全面整改销号。

二、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2023年,虽然我们在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中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但仍然存在统计法治意识不强、基层统计执法力量薄弱等方面的问题,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任重道远。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统计法治宣传不够深入。虽然各级统计部门编印发放了《统计法律法规选编》,并多方式的开展了大量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但由于长期以来统计法治宣传不够到位,社会各界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够到位,在主观上重视不够,对统计法治工作缺乏全面的认识。二是统计执法力量不足。根据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的规定,要求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统计工作经验的行政人员才具备统计执法考试资格,而全州统计部门的行政(参公)人员有限,加上各县(市)统计部门的人员调整,满足考试资格的人员较少。目前全州统计执法人员仅18人,其中州统计局7人,全州16个县(市)中仅2个县(市)具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具备独立开展统计执法的条件。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通读研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组织领导全州统计系统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持续推进党委领导、部门负责、基层落实、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统计法治建设,进一步强化各级统计部门主要领导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指导督促各级统计部门经常性、多方式开展统计人员统计法治培训,督促县级统计局党组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文件精神,持续推动全州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遵纪守法、知法敬法,严惩统计违纪违法不收手不收敛统计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是拓宽普法宣传渠道。通过业务培训、法治专题讲座、统计法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等形式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注重在统计调查、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中开展嵌入式普法,宣讲统计法重点条文和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社会大众的统计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州统计法治意识。二是借助关键时点集中普法。借助民法典宣传月、“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城市LED屏面滚动播放、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折页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三是加强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宣传。深入剖析近年来国家、省、州统计局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典型案例,通过发放案例选编、调研面访、宣讲案例、警示教育会等方式,加大统计违法曝光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不断优化统计生态环境。

(三)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一是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针对省级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抓好整改工作。积极准备并配合明年国家、省级统计督察。二是持续深化部门联动。2023年统计监督与各项监督贯通协同机制建立健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在推进全州统计法治建设中全力争取各级部门的全力支持,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三是扎实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根据省局相关工作安排,在全州统计系统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重点治理排查整治统计执法监督主动性不强、能力水平不高、工作不规范、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统计执法质量和效能。

(四)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充实统计执法力量。积极组织全州符合统计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开展统计执法考试培训,把取得国家局统计执法证作为硬性任务,列入年度统计法治业务评价内容,抓严抓实统计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全州统计执法力量。二是持续提升统计执法能力。进一步健全统计执法制度和规范,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执法业务和各专业行业统计业务培训,鼓励支持全州统计执法人员参与国家级、省级组织开展的统计执法培训和统计执法检查,进一步丰富和积累统计执法经验,不断提升统计执法人员自身的理论修养和办案技能。